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9
2.公司名稱: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10月9日收到桃園地檢署113年8月15日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20400號、112年度偵字第54394號、113年度偵字第6618號),
內容為本公司前子公司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浤公司」,
群浤公司已於112年7月1日併入本公司)前員工因違背群浤公司採購等
相關規定、涉嫌背信,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6.因應措施:本案對於本公司財務及業務方面並無重大之影響,將委請律師
依法行使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