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莞先益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股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9,57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28,16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8,7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6,86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公司名稱:東莞可盛光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股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9,57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4,08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17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6,25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63,81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909
5.計息方式:
循環動用利率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計息期間為半年結算一次。
6.還款之:
(1)條件:
貸與期限一年
(2)日期:
貸與期限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53,11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2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
東莞先益電子有限公司:148,136仟元
東莞可盛光電有限公司:515,676仟元
(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東莞先益電子有限公司:181,962仟元
東莞可盛光電有限公司:-185,871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