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泰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1,87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轉投資公司泰來能源營運週轉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06
5.計息方式:
年息3%
6.還款之:
(1)條件:
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期間內可分次循環動撥或提前償還
(2)日期:
自動撥日起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7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