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4/01/22
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協辦輔導推薦
證券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1月22日來函向本公司辭任輔導推薦
證券商,其將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核准
日起辭任本公司股票申請上市(櫃)之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
第1項第3款規定,櫃買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終止交易日依櫃
買中心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
券商,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