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14/01/242.公司名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內政部來函撤銷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於113年10月24日發函予本公司之函文(城部字第11390088481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