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8款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4/10/02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
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職 稱/姓 名/本人持有股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股數
(1)董事長本人/溫銘漢/355,344股/33,000股
(2)董事本人/溫萬財/3,407,441股/426,237股
(3)董事本人/鑫旺聯合有限公司/252,000股/0股
(4)董事之法人代表人/杜功順/0股/0股
(5)董事本人/成大職業帆船股份有限公司/110,000股/0股
(6)董事之法人代表人/洪玉升/0股/0股
(7)獨立董事本人/張朝坤/0股/0股
(8)獨立董事本人/王翠琴/0股/0股
(9)獨立董事本人/林佑軒/0股/0股
3.董事會出席人員:
出席董事有董事長溫銘漢、董事溫萬財、法人董事鑫旺聯合有限公司之
代表人杜功順、法人董事成大職業帆船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洪玉升、
獨立董事王翠琴、獨立董事張朝坤、獨立董事林佑軒,共7席。
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
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本公司業於114年10月2日接獲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剛
科技」)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及公開收購申報書件。依照「公
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被收購公司應設置審
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
購資金來源合理性進行查證與審議,並就本次收購對本公司股東提供建
議。查證情形說明如下:
(1)公開收購人之身分與財務狀況:
本公司為查證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及檢附
文件,並審閱公開收購人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等內容
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為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及快閃記憶體之研發及產銷業務,並以自有品牌
「ADATA」行銷全球市場,屬於半導體記憶體產業之中游模組廠商,經
審視上述資訊,公開收購人之身分及意圖尚未見不當,尚未發現公開收
購人之身分有疑慮或財務狀況不佳之情形。
此外,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之承諾書且本次預定收購
股數之對價已於民國114年10月1全數匯入受委任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之公開收購專戶,顯示收購人之身份及意圖尚未見不當,且有財務
能力支付本次公開收購對價。
(2)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松樹會計師,於民國114年
10月3日所作成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評估基準日為114年6月30日,
市價資訊反應至民國114年9月30日,林松樹會計師評估公開收購之合理
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27.18元至33.62元之間,而本次威剛科技對本公
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32元),落於前述收購條件公
平性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3)公開收購人資金來源之合理性:
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可知,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之
承諾書,將於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公開收購人威剛
科技以自有資金支應,公開收購人皆已委請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志誠
會計師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對價能力確認書」,且指定福邦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委任機構,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
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
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任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松樹會計師出具「威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力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
其所持理由:
(1)本公司董事長溫銘漢、董事溫萬財與公開收購人簽署應賣承諾書,因有
自身利害關係,不參與本案之討論及表決。
(2)經代理主席王翠琴徵詢出席董事意見,3席同意、2席不表示意見,本案
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表決情形如下:
同意:獨立董事王翠琴、獨立董事張朝坤、獨立董事林佑軒。
不表示意見:法人董事成大職業帆船(股)公司代表人洪玉升、法人董事鑫旺
聯合有限公司代表人杜功順
補充說明:本公司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1條
規定,就本次公開收購之審議委員會,已於114年10月9日審議認為本公開收
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之原則,故同意本公開收購案。
董事長溫銘漢及董事溫萬財,依法利益迴避而未參與討論及表決,經代理主
席王翠琴徵詢出席董事意見,除法人董事成大職業帆船(股)公司代表人洪玉
升及法人董事鑫旺聯合有限公司代表人杜功順不表示意見外,其餘出席董事
認為威剛科技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之原則,故同意本公開
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
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
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
承擔參與應賣與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
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
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皆無持有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企業之股份。
9.公開收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
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
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
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本公司董事長溫銘漢、董事溫萬財與公開收購人簽署應賣承諾書,因有自身
利害關係,不參與本案之討論及表決。
10.公開收購目的及條件,包括公開收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後,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
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撥付公開收購價款。
(2)方法
將由受委任機構福邦證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集保結算所提供之
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
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
郵寄至集保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現金,資金來源為公開收購人以自有資金支應。
12.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
(包含(1)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2)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3)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4)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
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
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請參閱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公開收購人114年10月1日之公告。
1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
(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
對公司重要人員、資產之安排或運用,
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
公開收購人本次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主要係基於策略性
投資目的,以增加公開收購人合理之投資收益、並提升被收購公司資產及股
東權益報酬率,維護公司永續發展經營。
餘請參閱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公開收購人114年10月1日之公告。
1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請參閱
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