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重要子公司名稱:斐成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比例(或出資額)或喪失控制力):降低持股比例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
、方式、降低持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發生日期:112/07/18、112/10/3
發生原因:本公司未參與認購重要子公司「斐成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私募案。
方式: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斐成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
進行營建個案開發所需,辦理112年第1次~第3次私募,私募普通股50,000千股。
本公司因未參與認購私募,故對重要子公司「斐成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由24.45%降低至17.21%。
(2)發生日期:113年2月~114年1月
發生原因:本公司基於財務資金調度與投資組合管理之考量,陸續出售部分
持有之斐成股票。
方式:本公司於證券商營業處所出售部分持有之斐成股票
合計出售斐成股票645,000股,出售價格區間介於每股14.04元至27.48元之間。
本公司因上述交易對斐成公司持股比例由17.21%降低至16.83%。
(3)發生日期:114/03/26
發生原因:本公司未參與認購重要子公司「斐成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現金增資案。
方式: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斐成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支付營建工程款所
需辦理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52,000千股。本公司因未參與認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故對重要子公司「斐成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16.83%降低至12.86%。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不適用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
(1)112年第1次~第3次私募依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應募人及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並授權斐成董事長依規定洽特定人認購。
(2)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授權斐成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
(1)112年第1次~第3次私募依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應募人及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並授權斐成董事長依規定洽特定人認購。
(2)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授權斐成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
113年2月~114年1月出售之斐成股票累積認列處分利益4,179千元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11.59%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持股比例:12.86%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
(1)獨立專家姓名:秉承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羅偉哲會計師
(2)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羅偉哲會計師參酌專業評價機構凱兆有限公司出具
之評價報告,並核閱相關歷次交易價格及資料,斐成公司112 年私募價格之
訂定程序及結果均符合法令規範且價格合理;113 年至 114 年間出售斐成公司
股票之價格均為市場公允價格,交易合理;斐成公司114 年現金增資價格之訂定
具備合理性與市場依據。整體而言,相關交易均符合法令規定且價格合理,
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櫃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
(1)獨立專家姓名:秉承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羅偉哲會計師
(2)降低持股對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永捷公司對斐成公司持股比例於三年內
累積下降達 10%以上,其主要原因包括:(1)於 112 年未參與認購斐成公司之私募
普通股;(2)於 113 年至 114 年陸續出售所持有之斐成公司股票;(3)於114 年未
參與斐成公司之現金增資案。綜合上述三項交易的影響,對永捷公司股東權益之累積
影響金額為淨增加新台幣 18,328 千元。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櫃:否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114/10/09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本案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09
16.董事會決議內容: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