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14/11/072.公司名稱: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活化公司資產,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不動產(新竹市東區二廠)6.因應措施:後續相關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案成交時,將再依規定公告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