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1.事實發生日:114/12/022.公司名稱: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變更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聯絡地址變更前:桃園市桃園區興華路2-1號變更後:桃園市觀音區環南路236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