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宣布,制定《投資基金法》法律草案,以取代已實施近25年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相關法令。根據新法,現有的投資基金及相關業務實體將獲得一年的過渡期,以便適應新的規範。政府指,行政會已完成討論,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法案的目的是希望能夠加速推動現代金融業的發展,其主要內容包括加強與國際監管制度的接軌,優化投資基金的關聯交易規範,以及新增投資基金向同一集團內投資的謹慎性限制。
此外,新法還將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特別是在提高投資基金說明書及基金資料概要的資訊披露要求方面。法案中還建議擴大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並允許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vc/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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