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死刑釋憲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司法院及法務部今至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修法部分進行專案報告。對於現行37名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逃死,甚至死刑撤銷發回更審時,死囚恐怕被釋放?法務部長鄭銘謙答詢時也說,「我也沒辦法保證法院一定會押。」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詢時質疑,現行37名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逃死,甚至死刑撤銷發回更審時,這時能夠限制被告自由的方法只有一種,就是法官裁定羈押,這就有可能導致被告遇法官不押,死囚恐被釋放。
鄭銘謙表示,最高法院在還沒有撤銷死刑前,都是收容狀態,如果撤銷死刑發回到高院,羈押權就在法院,「我也沒辦法保證法院一定會押,我認為法院會押,如果法院不押,但我們會抗告、建議羈押或申請羈押的事由…。」
羅智強質詢時也聲明,不會配合踐踏八成反廢死民意,踐踏法官審判權,踐踏立法權的大法官實質廢死憲法判決,「我不會配合他們要求修法,不會做實質廢死幫兇。」
羅智強接著援引持鐵鎚性侵虐殺師鐸獎退休女教師的劉志明案,指最高法院在判決中以說劉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但虐殺、咬掉身體部位、性侵、強盜都不嚴重?民進黨還護航說「沒有廢死」,但死刑犯一個都不執行,這還不叫實質廢死嗎?
羅智強認為,賴清德2028年5月19日卸任前不會執行死刑,但「拜託法務部打我的臉!」不要說還沒被定讞判決,就連鐸獎女師被虐殺案,最高法院直接說,就是因為大法官憲法判決,所以更四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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