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案 「S姐」傅榆藺無期徒刑定讞張孝義 (2024-12-11 17:52:5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三死案,首惡「S姐」傅榆藺、「茶董」陳樺韋經士林地院去年11月間依共同犯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等罪,傅榆藺328罪、陳樺韋321罪,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仍判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11)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此外,共犯蔡博臣、涂世弘等22人,分別判處5年至29年6月不等徒刑,最高院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傅榆藺、陳樺韋等多人,分別基於操縱、指揮、招募、參與犯罪組織之犯意,加入這個犯罪組織,以各式理由向61名俗稱車主的被害人收取人頭帳戶資料,並向被害人佯稱須至公司領取報酬後,將被害人誘騙至桃園、淡水之犯罪據點拘禁。


傅榆藺集團由據點的現場控員以電擊棒、鋁棒、甩棍、不具殺傷力的鎮暴槍等兇器喝令被害人配合,並將被害人嘴部塞入毛巾、勒住頸部、上手銬、腳鐐或使用束帶捆綁四肢之方式,使被害人無從抵抗後,強取被害人財物,並將被害人拘禁在桃園、淡水等犯罪據點。


又為控制被害人,以隱瞞在食物內摻入第三級毒品FM2之方式,使被害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被害人因而處於昏睡或意識不清之狀態而無力脫逃。再由詐欺機房詐欺共267名被害人,致其等陷於錯誤,匯款至前開車主提供之人頭帳戶內,總計詐得金額達新台幣3億9342萬5424元。


犯罪過程中,黃姓被害人遭拘禁在桃園據點長達11日後,終因不耐暴行、長時間拘禁,且期間未有被拘禁者遭釋放,內心極度恐懼,認求救無門,情急之下,攀爬房間浴室內窗戶跳下,而墜落至桃園據點下方2樓露臺,黃姓被害人因墜樓造成多處骨折及器官損傷而死亡。


另名黃姓女被害人遭拘禁長達1個月餘後,出現大小便失禁、腹部明顯腫大數倍、持續吐血等情形,仍僅由現場控員對黃女先後施以CPR、哈姆立克法等錯誤方式急救,均未將黃女送醫,導致黃女因大量出血及低血溶性休克而死亡。


林姓被害人遭拘禁長達15日餘的期間,因在房間浴室內跌倒導致小腿受傷後,長時間因兩側小腿皮膚壞死、發炎細胞浸潤,出現不良於行且大小便失禁等情形,然現場控員仍未將林明達送醫,林某即因本身患有高血壓、心臟疾病、慢性腎炎、遭傷害多時而身體有多處局部瘀傷、腿部傷勢惡化、遭3小時內接續餵食3顆FM2,及因上開壓力刺激等原因交乘下,發生胃內壓力性出血、橫紋肌溶解及冠狀動脈嚴重粥狀硬化併有血栓形成,導致其心肌梗塞而心因性休克死亡。


這些被害人死亡後,其等屍體則在另案起訴被告「藍道」杜承哲、被告陳樺韋等人指示下,由其餘共犯將死亡被害人屍體分別遺棄在南投縣水里鄉山區邊坡、桃園市龜山鄉。


高院合議庭就傅榆藺涉犯將黃姓被害人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由無期徒刑改判為14年6月,但是與其他犯罪合併應執行仍是無期徒刑。


傅榆藺、陳樺韋等17人就量刑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酌認為,傅榆藺等人是就原審得為裁量之職權行使、原判決已斟酌說明及於量刑結果無影響之事項,依憑己意而為指摘,均非適法上訴第三審之理由。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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