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平台「Fans17」疑似提供未成年性影像供人觀賞,橋頭地檢署日前兵分多路搜索,訊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嫌,聲押禁見董事長蔡孟翰、董事蔡信宏兄弟、網路社群「爆料公社」負責人葉昌圳及管理等6人獲准。另網紅「小哥哥艾理」陳玟理因擔任Fans17監察人遭約談,被諭知20萬元交保候傳。
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線報,FANS17網站疑似提供未成年性影像供人觀賞,檢警隨即展開搜索、約談,查扣相關證物、現金6500萬元,接著約談相關涉案人士。
「爆料公社」16日下午發出聲明澄清,「本公司僅為資訊分享平台,依法提供中立、即時的資訊服務,未參與亦不涉及任何違法行為。本次刑事偵查所涉案件,屬於負責人之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營運及經營方向無任何直接或間接關係」。
爆料公社強調,當警方明確告知有不法影片存在時,便立即下架該影片,並嚴正譴責任何違法行為。爆料公社是要讓每一位公民都能成為「記者」,敢於面對不公不義。一旦內容涉及不法,必然第一時間處理、移除,絕不姑息。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發文指出,事件重點不應僅止於涉案人的個人行為,而應深入調查這些網站背後的資金來源與實際控制者,並要求「高雄橋檢務必追查出這些幕後的金源和控制者。」
去年1月間,爆料公社遭影射有中資介入,當時管理員強調社團是獨立運作、沒有中資背景,版主們都是志同道合的志工,社團創立的初心是為了提供大眾一個發聲的管道,卻莫名遭潑髒水。
經濟部投審會去年1月16日證實,爆料公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8月1日,依照2018年投審會審查時的資料,爆料公社的唯一股東為英屬維京群島商BLC GROUP HOLDING LIMITED,當時相關受益人都是我國籍。
針對爆料公社聲明,律師陳怡凱在臉書粉專「一個律師的筆記本」發文質疑,既然公司負責人已經關進去了,現在又是誰代表公司發佈這樣的聲明呢?倘若不是負責人,聲明者能就公司的立場負責嗎?為什麼出來發聲明書,上面只蓋公司大章,沒有用小章具名負責?如果聲明者沒有涉案,理應就案情一無所知,為什麼能夠斬釘截鐵地說公司「未參與亦不涉及任何違法行為」?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