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10倍 假幣商騙180萬元警逮車手謝 東明 (2025-02-16 13:41:3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花蓮縣刑事警察大隊,月前在花蓮縣吉安鄉吉安火車站,逮獲1名陳姓面交車手,查扣中國信託提款單、服務證影本、操作協議書、愚果收據、永國收據、三竹資訊收據、BINANCE交易所服務證、新台幣90萬元等。縣刑大表示,這是一起假幣商詐騙案,被害人被通訊軟體line上的網友,以投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可賺取暴利、繳交擔保金即可領取投資平台獲利款項等話術所騙,在10倍獲利下,心動投資了180萬元。警覺被騙後報警,並配合員警誘出車手逮人。


縣刑大強調,鑒於詐欺案件各類贓款,極易透過虛擬資產掩飾或隱匿,政府修定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已於去(113)年11月30日施行,未依規定至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登記的交易所及個人幣商,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若未依法登記並提供服務,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有被害人報案指稱,遭到line網友以投資某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可賺取暴利,而且繳交擔保金,即可領取投資平台獲利等話術詐騙。詐騙集團聲稱,繳交新台幣398萬元擔保金,可以輕易獲利投資平台上3980萬元,保證10倍獲利。被害人心動後,被誘騙提領現金,再交給詐騙集團指派的假幣商到府收款,最後揚稱客服人員,會兌換詐騙集團指定假APP錢包的虛擬貨幣,被害人也被詐180萬元。


縣刑警大隊表示,獲報後在被害人配合下,成功誘逮陳姓車手兼假幣商。調查發現,陳嫌透過假冒各投資公司服務員及幣商人員,負責與被害人面交。檢察官複訊後,認為他有相當事實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除全案依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法院羈押,花蓮地方法院則裁定羈押禁見。


照片來源:花蓮縣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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