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上半年電騙苦主損失45億元 金管擬引補償準則 銀行潛在補償責任勢成焦點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2024-10-09 16:42:36)

今年上半年本港電騙及欺詐個案苦主損失共達45億港元,按年激增67%。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恆早前指,目標為銀行設立一系列標準,以決定哪些個案應該獲得補償。並將會展開行業諮詢。《南華早報》引述專家指,諮詢準則應包括數個要點,以確保苦主可有效求助。

報道引述英國律師事務所RPC在港合夥人Jonathan Crompton稱,倘有關諮詢出台,料最具爭議之處在於誰負責賠償。他表示,擬議補償機制的重點應是協助受害人。他認為,除非銀行可以證明責任在於苦主本身,否則理想情況下應要求銀行補償給電騙苦主。《南早》曾就此向多家銀行查詢,但各家銀行拒絕置評。

諮詢公司AlixPartners亞洲區綜合風險管理聯席主管及合夥人Anir Bhattacharyya稱,有關由銀行賠償的建議有點棘手,因有些個案中銀行不是客戶行為的唯一責任方。許多詐騙過程在銀行外發生,如電訊商及社交平台被用作欺詐。

阮國恆上月提及,補償計劃將取決於對銀行控制系統的評估,以及客戶有否妥善保護其個人資料。在特定情況下,客戶是否屬高風險群組亦會被考慮。

金管局向《南早》回應稱,局方正研究如何更佳闡釋銀行業現時手法,以就電騙損失勾劃更一致的處理方式。

報道引述RPC另一在港合夥人Peter Kwon稱,一般而言,要求銀行而非客戶採取行動或選擇一套系統以防止詐騙更為有效。他建議引入更簡化程序,在金融機構方面設立清晰法定責任以補償損失。

報道引述諮詢公司Capco亞太及中東資本市場及轉型主管Gaurav Mehra稱,銀行需要確保透過其數碼解決方案,能夠提供足夠選項予客戶,以鎖定或保護其戶口,設定限額及添置額外認證以最大程度減少騙徒得手的成功率。他提及,銀行有需要提高公眾注意度,及教育客戶有關經提升的保安特色及程序,以最快匯報潛在事故。

RPC另一駐英國合夥人Jonathan Cary提及,有關補償機制是銀行自願還是強制參與非常重要。如果是自願機制,結果則很取決於客戶與哪家銀行進行交易。

報道提及,在英國最新引入的授權推送支付(APP)欺詐補償政策下,銀行需要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供補償,而支付責任由收款及付款銀行攤分。Cary補充,英國新法規亦有其限制,僅適用於國內支付,不適合於跨境匯款,即使涉及英國銀行。苦主僅限於個人、小企業或慈善團體,不包括大企業,賠償上限亦定於8.5萬英鎊(約86.4萬港元)。今年5月時,跨國工程顧問公司奧雅納(Arup)表示,有香港員工遭詐騙,轉走了公司約2億港元。(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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