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開跑,夫妻是否一起「稅」、扶養父母退稅爭奪戰仍是常見問題。國稅局指出,夫妻報稅方式以結婚登記的時間而定,若是今(2025)年結婚卻合併申報會被要求補稅。另外,常有晚輩為了爭取列報扶養父母而失和,其實一切都要以「父母的意願」為主,只要出具書面意願書,無須公證或特定格式即可確定扶養人。
個人綜所稅是計算前一年度的收入,今年申報去(2024)年的所得。而夫妻如何報稅須以登記結婚的時間而定,而不是申報時間。由於我國婚姻採登記主義,今年結婚的新人,在法律上去年為單身,所以要「分開報稅」;相對地,去年登記結婚就能在今年選擇「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若申報錯誤,可能遭國稅局要求補稅。
「離婚夫妻」申報同樣以實際發生時間而定,若去年辦理離婚,可以選擇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如果雙方只是處於分居狀態,沒有登記離婚,可以在申報書中註明「分居」,由國稅局將資料歸戶後,核定是否補徵或退稅。配偶於去年不幸過世,仍須合併申報,但免稅額與扣除額不用按照生存天數計算,以存活配偶具名為納稅義務人,往生方以配偶形式登記即可。
此外,以往常見兄弟姊妹為了列報扶養父母爭吵不休,國稅局解釋,出現扶養爭議時按「扶養4大順序」認定,第1優先為「長輩的意願」,父母親出具書面意願證明,不用經過公證或按特定格式填寫,只要確認是長輩親筆所寫即可。第2順位為「兄弟姊妹協議」,彼此談妥由誰來申報就不會有異議。第3順位是「監護人」,若父母已經被法院宣告監護,應由登記為監護人的子女負責申報。
以上3順位都無法解決問題時,國稅局將視「實際扶養事實」來斷定,參考指標包含與父母同住的天數、實際支付生活費、醫療費、長照費,探病的頻率……等,共有11項參考項目,最終由國稅局判斷誰是有資格列報扶養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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